霸州多家企业被罚2万,引以为戒!

民生   2025-01-01 22:50   河北  

近日,霸州多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顶风作案”出于各种原因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被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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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主体名称霸州市***板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廊环罚决委霸州﹝2024﹞26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27
处罚内容违反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违法行为类型《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执行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违反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处罚机关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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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主体名称霸州市***木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廊环罚决委霸州﹝2024﹞38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27
处罚内容违反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违法行为类型《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执行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违反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处罚机关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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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主体名称霸州市***木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廊环罚决委霸州﹝2024﹞30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27
处罚内容违反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违法行为类型《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执行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违反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处罚机关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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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主体名称廊坊***木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廊环罚决委霸州﹝2024﹞29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27
处罚内容违反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违法行为类型《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执行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违反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处罚机关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5

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主体名称霸州市***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廊环罚决委霸州﹝2024﹞2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27
处罚内容违反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违法行为类型《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执行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违反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处罚机关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希望广大企业、市民

自觉遵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项措施
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为守护蓝天白云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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