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散煤经营行为的公告
为全面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4年采暖季散煤销售管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散煤经营行为公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我市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燃区内加工生产、销售散煤;
二、依法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发现一例,整治一例。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广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要积极宣传环保理念,提高环保意识,推广清洁能源,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共同营造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严禁散煤加工生产经营行为,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加工、生产、销售散煤行为及时举报,营造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保护环境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受益者!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每个经营主体做起、从我做起,自觉依法经营、自觉使用清洁能源,为践行绿色生活、建设美丽霸州贡献一份力量!
举报范围:霸州市行政区域内
举报内容:非法加工生产、销售散煤行为
举报电话:12315、0316-7236600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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