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5年1月16日起,在下列地点新增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如下:
新增:
1、环城南街/一江路;
2、辽河北路/益工街;
3、林丰路/于家街;
4、京哈高速公路530 公里 700 米至 504 公里 449 米北京方向;
5、京哈高速公路504 公里 449 米至 530 公里 700 米沈阳方向。
上述设备将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取证: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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