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时事   2025-01-03 09:16   云南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建于1978年,是云南省建院最早的6家区域性精神病医院之一,是一所集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及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等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现有职工323人,开放床位513张,开设门(急)诊部、精神科八个病区、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室、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室等40余个科室;拥有数字睡眠监测系统、经颅磁治疗仪、无抽搐电疗仪、沙盘训练器材系统等100余套医疗设备;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团队建成5个专家工作站;现为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睡眠专病联盟成员单位、云南省精神疾病临床医学分中心、云南省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培训基地、云南省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附属医院、保山市精神卫生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保山市睡眠医学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医院发展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注: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时间:2025年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1号楼)四楼会议室。
2.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学习活动及相关工作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或相关从业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或工作实绩突出获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承担课题等情况)、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确保真实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医院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录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形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组织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2 比例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定于 2025年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的合格线。本次笔试不提供官方辅导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辅导培训。
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确定体检对象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核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医院编外人员聘用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编外合同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购买“五险一金”。聘用人员一律服从岗位安排,不服从者不予录用。

五、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电话: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0875-2229377
监督电话: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0875-2237866


附件:《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编审:王  灿
责任编辑:杨冬燕
编辑:王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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