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这是一个电视剧都写不出来的生活糗事:
河南省唐河县的张女士与温先生各自有家庭,两人相识于学生班级群。一次,张女士向温先生吐槽遭丈夫家暴后,二人一起离家出走来到天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子。
这里要说一个感慨,网上很多人整天就贩卖焦虑不婚不育保平安,好像中国的人口将下降到1亿似的。但现实情况压根不是这回事,我们就看张女士和温先生的家庭情况吧:“私奔”之前,张、温二人都没有离婚。张女士与丈夫育有4个孩子,温先生与妻子育有2个孩子。
看看,随随便便拎出两个家庭,一个是4个孩子,一个是2个孩子……什么年轻人不愿意生孩子的焦虑从何说起?都是狗屁焦虑。张女士和温先生不仅仅在婚内生,还豁出去在外面生,强大的生育意愿势不可挡、排山倒海啊。可惜最终身陷牢狱之灾了。
可想而知,若不是当初强悍的计划生育政策,如今的人口早就是18亿了。18亿人口什么概念呢?18亿亩耕地红线是综合经济发展、人口状况、粮食单产等因素测算划定的,如果是18亿人口,那么至少还需要5亿耕地,5亿耕地从何而来?
言归正传。据新闻:“2024年5月24日,被告人张女士、温先生主动到唐河县公安局大河屯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女士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温先生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
相识于家长群的两个家长,烈柴干火般生活了一段时间,最终被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唏嘘不已,,还是快意恩仇,还是羡慕嫉妒恨呢?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告诉你们什么叫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此处的“结婚”不唯领证结婚。重婚罪保护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基于此,领证重婚和等同于领证结婚的出轨皆在惩处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重婚罪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即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2、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即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3、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即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4、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即与原配偶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即使没有配偶,但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可能构成重婚罪。
本新闻里的张女士和温先生的重婚属于上述情形中的第2种,结婚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不是夫妻但以夫妻名义同居,其对重婚罪保护的客体构成了侵犯,当然构成重婚罪了。如果张女士和温先生仅仅出轨,偷偷摸摸,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日战360回也不涉及重婚罪。
从重婚罪的证据上,张女士和温先生存在一个重大纰漏——私生子。某种程度上这坐实了重婚罪,因为该“证据”无法“销毁”,一旦“销毁”又构成更严重的犯罪了。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才是出轨又不陷入重婚的关键所在。
网上不少网友感慨,认为张女士和温先生为国家的生育大计殚精竭虑,最后还不免牢狱之灾,而那些包小三的快活悠悠,也没见哪个包小三的被追究重婚罪。这种认识孤陋寡闻了,我上一个新闻给你们看看:
这个包小三的人权力够大吧,副部级的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她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最终被法院判决犯重婚罪(及其他罪名)。
刚才举例的赖小民是个大官,再举例个普通人养情人的:
不管涉及到谁,只要构成重婚罪的条件,就可追究重婚罪的责任。可惜是生活中还有不少的重婚行为并未追究,不追究的原因并非是重婚罪失效,而是实际生活中很多“原配”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忍气吞声了,甚至于有些原配为了“保住家”甘愿承受“原配”之苦,那就没办法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张女士和温先生的重婚与赖小民很相似,都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还生了私生子。区别是赖小民判得更重些,估计是因为不仅仅有小三,还有小四、小五……所以包小三、包二爷都是可以构成重婚罪的,毋庸置疑。
还得给粉丝们开个小灶,重婚行为中的“以夫妻名义生活”,并非是重婚行为人对外公开宣称夫妻,“以夫妻名义生活”是包括公开宣称夫妻(这种情况基本上没有),还包括他们的行为让人们以为是夫妻的,为此看一个重婚罪案例:
恶补一个知识,1958年1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至今还未失效哦(见下图)。
在中国男多女少的人口生态下,为维护社会稳定,打击重婚罪是大有必要的,这个需要有关部门重视起来,而不是认为“家事”可以不管,重婚事关国家安全。一些人抢占了“资源”,将直接导致资源匮乏,因资源匮乏受损害的人就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不稳定因素一旦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危及国家安全了。
最后问一个问题,本新闻描述“被告人张女士、温先生主动到唐河县公安局大河屯派出所投案”,他们为什么主动投案呢?思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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