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昨天(10.26),孙子“举报”爷爷床头有罂粟果的新闻火了:
近日,云南玉溪,小男孩鱼江涛报警称:“#我在爷爷的床头柜上发现了毒品#。”鱼江涛的爷爷告诉民警,罂粟果是10多年前朋友给的,但一直没有使用。事后,民警特地去鱼江涛的学校给他颁发“禁毒小卫士”奖状。
我认为鱼江涛这个报警很有价值,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在网上也有另类声音,比如认为孙子不够“孝道”,违背亲亲相隐。在网上我甚至看到一个大V对这个新闻说这样的话,姑且称阴阳怪气的话吧:
但我从这个大V帖子下的网友评论中读出了这个孩子报警的意义之所在,请看网友留言:
还是网友教育人啊。今天我第一次听说了“三生教育”,上网查索了一下,“三生教育“指在学生中实施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是云南省在学校中开设的一门必修课,课程贯穿教育全过程。
云南省在各级各类学校以实施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为载体,着力推进素质教育。从目前信息看,“三生教育”只是云南省在做,其他省份没有开展。
“三生教育”为云南所独有,这一情况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云南环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比如曾经一度猖獗的毒品方面的危害。所以很多网友认为是云南的禁毒教育宣传做得好,孩子对爷爷的床头柜的罂粟果进行了“举报”,这是一件好事,笔者也认同这观点。
旗帜鲜明说,亲亲相隐不为罪的原则在现代法治社会并不适用。相反,隐匿、作假证明包庇的,包括亲属之间,都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不被强制出庭作证,但这并不等同于允许亲亲相隐。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更多是出于保护家庭关系的考虑,而不是鼓励亲属间相互隐瞒犯罪。
实际上新闻中的孙子报警对爷爷、对家庭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为什么这么说呢。孙子是爷爷的孙子,孙子报警基本上相当于爷爷报警了,即使爷爷涉嫌违法犯罪也会从轻处罚。本新闻事件中的爷爷最终仅仅是接受了警察的普法,并未受到实际处罚。孩子的报警既挽救教育了爷爷,还拿到了奖状,实现了双赢。
而如果隐瞒不报,被公安机关从家里搜到罂粟果,那情况就根本不同了,爷爷至少要受到一个治安处罚。所以说孙子的报警绝对是聪明的选择,从中也足见云南的禁毒教育深入人心、妇孺皆知了。
愿天下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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