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黑龙江省2025年家电、数码产品消费补贴政策来了

时事   2025-01-16 19:41   黑龙江  

关于实施黑龙江省2025年
家电、数码产品消费补贴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7号)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大力提振消费,打造消费新增长点,进一步发挥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现就黑龙江省2025年家电、数码产品消费补贴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延续实施8大类家电产品消费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于2025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含冰柜、冷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含台式、便携式、一体式电脑,不含组装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燃气灶(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的消费补贴政策。其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扩围实施4类家电产品消费补贴。2025年1月20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给予消费补贴。其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实施3类数码产品消费补贴。2025年1月20日起,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下载云闪付应用程序(APP),点击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入口,进入线下专区或线上专区(支持京东、淘宝、苏宁易购),阅读并同意补贴规则后,同意授权申请,进入申请页。


  (二)消费者根据用户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三要素必须为同一人名下),完成实名认证流程后进入资料申报环节。


  (三)消费者进入活动详情页,选择商品品类资格,点击申请按钮,进行资格认证。


  (四)消费者商品品类资格认证通过后,进入云闪付应用程序APP钱包功能界面,查看自己已申领的补贴资格,在资格券页面向下滑动即可在“适用门店”中查看资格券可使用的商家位置信息(线下门店按照手机gps定位信息由近到远显示)。


  (五)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在线下门店购买需使用专用POS机具统一支付结算,线上购买付款方式详见平台公告。线下商家通过银联终端配合受理消费者支付,统一支付核销补贴资格,同商品品类可购件数详见申领页面提示。


  (六)消费者使用补贴资格的订单发生退货,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同时补贴资格视为已使用,不再重新发放。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市场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三、有关要求


  各市(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省级工作要求,引导主体诚信经营,公开承诺产品销售价格,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的,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通过政策实施,鼓励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自建回收渠道、与回收企业合作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送新收旧一体化服务。要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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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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