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王某某获刑2年1个月

时事   2024-09-04 23:58   湖南  
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在贞丰县永丰街道某某五金店购得一把老款射钉枪、射钉弹及射钉后在家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发现在击发射钉枪时射钉弹的火药会溅射到手部,且击发时需将枪管抵住射击目标才能击发射钉枪,遂决定对射钉枪进行改装。被告人王某某将射钉枪进行拆分后将枪管连同一根黑色铁管带到贞丰县某某钢材公司请焊接师傅按照其要求帮忙焊接,在将焊接好的枪管装回射钉枪后,该射钉枪在未抵住目标的情况下便能击发。后将该射钉枪藏匿于其父母卧室内的柜子里。
2022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与其父亲外出收购废品过程中按照废铁价格收购到一枪形物品,后将该枪形物品放置于家中欲将之当摆件,并在务工回家时进行把玩。
2024年3月19日,贞丰县公安局在被告人王某某家中查获一把射钉枪及一把枪形物品并送检,经鉴定,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能正常进行击发,认定为枪支。

判决结果


贞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枪支一支,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法官说法


枪支弹药是我国严格管控的违禁品,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私藏、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存放枪支仅作为把玩或观赏,这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要因为法律观念淡薄,逾越法律红线,让自己后悔终生。

来源:贞丰县人民法院 作者:安琪

↓ 留言  点击阅读原文

红网百姓呼声
汇集舆情,反映民声,服务民众。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