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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宁市南溪镇一村委会因未经审批允许村民杨某文违法占地建楼房,被普宁市南溪镇人民政府罚款。
根据公示内容显示,普宁市南溪镇钟堂村民委员会未经审批允许村民杨某文于2023年10月在钟堂村老粮所前违法占地建楼房,现已建成2栋11层楼房,建筑物占地面积1208平方米。用地办理情况:红色斜线834平方米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剩下374平方米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规划情况:374平方米范围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外,374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符合规划。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其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肆佰圆整(¥37400)、没收374平方米的违法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
来源:信用广东/普宁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