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是驾驶人大忌,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作为从事客运服务的专业人员,应该遵守职业操守,更应遵守法律法规,然而下面这位,驾驶营运车酒驾被查才知道后悔。
近日,交警夜查时,一辆京MP***2灰色解放牌轻型仓栅式货车驶入检查区,吹气显示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随后,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驾驶人张某某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车。期间,张某某懊悔的说到:“我还靠这个养家糊口呢!”
根据相关规定,张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张某某还将面临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
饮酒一分醉,驾驶十分险,提醒各位驾驶人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请勿尝“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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