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宁新区管规字〔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就江北新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诚信规范经营,已进入江北新区拟挂牌上市企业培育库,在江北新区直管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及境内经营主体在江北新区直管区的境外上市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1.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励10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奖励200万元;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再奖励200万元。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或在其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高于2亿元人民币(按上市当日人民币中间价换算),且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江北新区直管区的,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完成首发上市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追加给予其所获挂牌奖励与上市奖励总额的差额部分,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 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以挂牌企业证书为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企业目前正常运营,经审计2023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净利润100万元以上。对完成首发上市的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追加给予其所获挂牌奖励与上市奖励总额的差额部分,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 上市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批准,以增发新股、优先股、配股,发行可转债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再融资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
5.对在江北新区直管区注册纳税并披露高质量ESG信息报告的上市公司,给予每年最高奖励1万元。
6. 对在江北新区直管区注册纳税且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① 企业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上市工作简况)
②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③证监局辅导备案证明材料
④信用承诺书(附件1,下同)
①企业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上市工作简况)
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③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受理通知(复印件)
④信用承诺书
①企业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上市工作简况)
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③股票登记及上市批文(复印件)
④资金到账证明(如验资报告)
⑤信用承诺书
① 企业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上市工作简况)
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③发行、上市相关批文(复印件)(其中,外文须经翻译公司翻译为中文,并提交外文复印件、由翻译公司盖章的中文翻译件、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④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
⑤委托收款函(上市公司注册地不在境内的企业提供)
⑥关于公司主要资产、业务、人员、税收在江北新区直管区的证明材料
⑦ 信用承诺书
①企业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经营发展状况,挂牌工作简况)
②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意函(复印件)
④股份登记证明(复印件)
⑤与各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合作协议(复印件)
⑥信用承诺书
①企业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经营发展状况,挂牌工作简况)
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③加盖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公章的挂牌企业证书(复印件)
④对于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申报企业须提供审计报告予以证实(复印件)
⑤信用承诺书
①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再融资工作简况)
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③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批文
④发行结果及股份登记证明(复印件)
⑤资金到账证明(如验证报告)
⑥信用承诺书
①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经营发展状况,ESG工作简况)
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③上市公司公告发布的ESG报告,或在年报中涉及披露ESG信息的独立章节
④信用承诺书
①资金申请报告(原始权益人概况,项目简况)
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③发行批文
④募集成功证明文件(如验证报告)
⑤信用承诺书
1. 推荐与申请。各产业平台、街道及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上传到宁企通平台,同时准备书面材料向所属产业平台、街道提出申请。
2. 初审与受理。各产业平台、街道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企业上市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加盖公章,于2024年11月20日(周三)前将企业申报书面材料及加盖公章汇总表一并报送至江北新区财政局 (凤滁路48号1122室),电子材料上传至“宁企通”平台“企业上市奖励”申报板块,逾期不予受理。
3.复审与兑现。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会审、报批和兑现。
1. 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各产业平台、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此通知要求,严格做好上报材料的把关,防止漏报错报。
2.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对应的电子文档。企业可以登陆“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申报文件(盖公章)进行申报(http://nqt.nanjing.gov.cn/nqtmh/njyst/pages/index)。
3. 拟申请奖励企业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贰份,加盖公章,顺序装订成册,装订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页码,采用标准A4规格的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胶订。电子材料包含本企业所有申报项目盖章版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及WORD文件。
4. 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联系人:
陈琳88029767
邮箱:
38383132@qq.com
微信改版了
现在能不能刷到我们的推送全凭缘分
所以大家记得把科小创“星标3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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