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婚姻无效!福州一对夫妻被曝……

时事   2024-12-11 11:49   福建  

结婚21年

妻子突然把丈夫告上法庭

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法院:支持!



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近亲结婚并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小芳与被告小明的婚姻无效,并就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处理。


一起来了解具体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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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福清法院查明

原告小芳的父亲与被告小明的母亲是同胞姐弟,小芳与小明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然而,在2003年,两人隐瞒了这一亲属关系,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结婚。婚后,他们生育了一儿一女,看似过上了平凡的家庭生活。然而,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最终分居多年。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小芳咨询了律师关于离婚诉讼的事宜,才得知自己与小明之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以及对传统伦理道德和亲属秩序的维护。因此,小芳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与小明的婚姻无效,并希望法院能就子女的抚养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福清法院在审理此案时

详细了解双方的情况

并依法进行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小芳与被告小明确属表兄妹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同时,法院还就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处理,确保两个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官表示,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这一权利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希望广大市民能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尊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法官提醒市民,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家庭背景和亲属关系,确保双方的婚姻合法有效。同时,对于已经存在的无效婚姻,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芸 林怡佳

新媒体编辑 徐强

监制 兰超 林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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