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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揭阳市委巡察工作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巡察工作安排,市委决定派出7个巡察组,对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榕城区人民法院、揭东区人民法院、普宁市人民法院、揭西县人民法院、惠来县人民法院、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揭东区人民检察院、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惠来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进驻时间从2024年11月下旬至2025年1月下旬。
市委巡察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照被巡察单位“三定”规定,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情况,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重点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进驻期间,市委各巡察组专门开通值班电话、意见箱和邮政信箱,受理具体问题反映(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邮政信箱: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大院1号楼911室转市委相关巡察组收。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移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