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价格自律,依法经营。各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格依法经营,严禁利用价格手段侵犯考生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做到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各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不得趁考试期间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随意提高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
三、履行价格承诺,诚信经营。各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业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相互串通,操纵宾馆酒店市场价格,造成宾馆酒店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推动宾馆酒店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五)对经营者存在以上所指“四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同时纳入征信体系,列入价格诚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文章来源:武都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