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标对象
此次调标涉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对象共七类人员。包括: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在乡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两参”退役军人;
•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此次调整标准,我市将有4.5万名优抚对象受益。
(二)调整标准
宿迁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标准表(单位:元/年)
备注: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为24042元。
答:本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省、市二级均在第一时间进行测算调整,目前全市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已经确定,各县区正在紧张落实补助资金,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优抚对象调整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补起,执行国家标准的优抚对象自2024年8月1日起补起。优抚对象将于2025年1月份统一执行新标准,并同时领到补发部分抚恤和生活补助。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徐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