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函提到,当前市场机制难以支撑发电成本的回收。发电企业认为,月度交易已失去了“压舱石”和回收固定成本的基础作用。函件还提到,“主要发电集团亏损面达50%以上。”11家发电企业指出,在该形势和目前机制下,当前2025年的年度市场呈现出两大矛盾。
一是部分售电公司罔顾发电成本因素,频频下探零售用户价格,通过中长期错配方式谋图高额利润;二是由于当前现货、月度、年度价格偏差巨大,市场用户更倾向签约联动合同,大幅增加用能成本巨大波动风险。在此影响下年度零售固定价格已经呈现出更进一步走低的态势。
因此,这11家发电企业提出了两点建议。
一是要落实国家文件要求,保障年度中长期交易稳定,建议对用户、售电、发电市场主体均设置相应的年度交易电量比例限制。
具体为,零售用户,固定价格电量比例不低于实际用电量的80%。
售电公司(含批发用户),年度交易电量(不含年内交易窗口)应不低于代理用户实际用电量的80%,不足电量部分以月度为周期,按年度市场成交均价与月竞均价价差(为负时置零)的1.1倍进行收益回收,为负时置零,相应收益回收电费由发电机组按照市场电量比例分享。
发电机组,年度交易电量(不含年内交易窗口)应不低于年度交易上限或上网电量的80%,不足电量部分以月度为周期,按月竞均价与年度市场成交均价价差(为负时置零)的1.1倍进行收益回收,相应收益回收电费由售电公司(含批发用户)按照用电量比例分享。
二是优化月度供需比机制。
月度供需比为价差模式下的产物,在现货模式下,发电侧已在现货市场进行了充分竞争,并且还是单边竞争,在中长期市场中,发、售两侧根据月度及现货价格制定交易策略,只有双方对等的交易上限电量及考核约束,才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市场公平。
11家发电企业建议,在现货模式下,有序缩小月度市场供需比,推动市场回归理性竞争。
现阶段,将发电侧月度中长期交易上限修改为:售电侧月度需求上限*90%+售电侧月度需求上限*10%*1.02(测算年度成交比例为80%时,月度供需比为2.0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