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含通过互联网或微信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得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非法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缴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有关部门将视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要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
四、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零售店,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经营。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车辆、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基层防线作用,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对存在排查与监管不力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办法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七、严禁各级党员干部、政府公职人员及村居(社区)干部参与、从事、纵容、包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决不姑息。
八、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举报、揭发非法生产、经营、邮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义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795-8713590
举报联系人:
冯警官 13576591239
邹警官 15279500339
铜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5日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铜鼓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铜府办字〔2022〕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5-8713309
举报邮箱:tgyjglj1@163.com
通信地址:铜鼓县定江东路西湖西巷2号
二、举报内容
1.在闲置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等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3.在闲置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的;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的。
三、奖励标准
1.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每条奖励50元,每次累计500元为限。
2.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奖励1万元,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奖励3万元。
3.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查属实,奖励5万元。
4.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
5.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
6.铜鼓县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形势、举报事实的社会危害程度及社会影响力、案件实际情况等因素酌定奖励金额。
铜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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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95-8722505
来源:铜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符萍
初审:何莉
终审:张志良
投稿:tonggufab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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