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约克一家老板餐馆Q被联邦税务局认定3年瞒报50万收入,偷税漏税,勒令她补交税款并接受罚。Q向法院提出申诉,但被税务法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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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件显示,Q女士是北约克Osaka Sushi老板,税局认定她没能报告其在截至2016年4月30日、2017年4月30日和2018年4月30日的纳税年度中运营所产生的收入分别为221,953.40元、262,200.83元和22,689.91元;
Q女士没能报告其在2015、2016和2017纳税年度分别从Osaka Sushi获得了未申报的福利167,204.90元、283,387.08元和116,985.38元。
Osaka Sushi未能收取和汇缴商品及服务税和统一销售税,原因是在截至2016年4月30日、2017年4月30日和2018年4月30日的报告期内未申报收入分别为28,853.94元、35,476.11元和2,949.69元;
法庭文件显示,Q女士在2015年5月成立一家数字公司,并在2015年夏天收购Osaka Sushi,Q女士成为老板。
Osaka Sushi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寿司餐厅和自助餐,供应酒精和非酒精饮料,并通过Uber Eats、Just Eats 和 Skip the Dishes等第三方应用程序提供外卖和送餐服务。
Q女士接手之前曾在一家餐厅担任过服务员和厨房帮工,对餐厅的运作方式非常熟悉。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Osaka Sushi推出了多项促销活动来吸引新顾客,方式是现金结账即可获得折扣。
Q女士2015、2016、2017纳税年度申报的个人收入如下:
加拿大税局两位工作人员拜访了Osaka Sushi。税局核查员发现,Osaka Sushi餐馆所用的收银机(POS)有异常,其中的控制软件会删除一定比例的现金收入;其次餐厅内的实际员工数量与呈报的雇员数目有差异;而申报的现金销售比例只有6%,税局核查员经计算后认定这个比例为24%。Q女士还涉嫌用Osaka Sushi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她的个人开支,且从未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
税局由此认定Q女士没有申报所有收入,有偷税行为。
Q女士对税局决定进行辩称和反驳,法官认为,Q女士为了偷税,不但向自己的会计师提供错误的营业纪录,而且挪用餐馆的现金营业款,但从未在报税时申报这些金额,因此对她做出罚款是恰当无误的。
来源链接:
https://www.canlii.org/en/ca/tcc/doc/2024/2024tcc86/2024tcc86.html?resultId=b9981e4c2a3142ef900cfdb372d9772b&searchId=2024-10-28T13:15:37:153/2019877c9f384edc8d6396329acadec0&searchUrlHash=AAAAAQAMT3Nha2EgU3VzaGkpAAAAA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