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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切实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宝应县公安局针对近期侦办的杨某祥、卢某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尚未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请携带好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借条复印件、转账的相关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及能够证明参与集资的其他资料),于2025年2月28日前到宝应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或者户籍地派出所报案登记。
宝应警方提醒:公安机关将依法办案,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并依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希望广大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不得组织或参与各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发表失实言论,扰乱公共秩序,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刘警官、陈警官 0514-80893748
宝应县公安局
2025年1月5日
来源:宝应县公安局
新媒体责任编辑:张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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