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扬州6家商户被罚

时事   2025-01-03 07:48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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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扎实开展好解决人民群众“关键小事”整治行动,对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024年5月起,扬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了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集中整治以来,共计巡查抽查电子秤使用商户7668家、销售商户38家,立案查处电子秤违法案件102起,没收不合格电子秤80台。现公布一批综合整治行动中查处的电子秤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消费权益!

案例一:宝应县某水产摊位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

2024年7月5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当事人销售鱼时存在缺斤少两行为,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水产使用的电子秤无强制检定合格印、证,无铅封。执法人员现场使用1kg标准砝码进行称重测试,实际显示数值为1kg,现场未发现电子秤作弊行为,但经宝应县计量测试检定所检定,该电子秤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高邮市某卤菜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6月3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送桥镇某卤菜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操作台放置用于销售卤菜时称重结算的电子计价秤一台,执法人员将1kg标准砝码放置于该电子计价秤上称重,通过按下电子计价秤上的不同按钮,显示不同的重量,该电子计价秤涉嫌为作弊秤,执法人员对该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卤菜店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仪征市某食品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5月28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刘集镇某农贸市场某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场所内放置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2台,执法人员将500g标准砝码放置于2台电子计价秤上称重,通过按下电子计价秤上的不同按钮,显示不同的重量,该2台电子计价秤涉嫌为作弊秤,执法人员对该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该食品店作出没收2台涉案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江都区仙女镇某金店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4年9月6日,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仙女镇万达广场某金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一台电子天平未经强制检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计量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五:广陵区某海产品经营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5月20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农贸市场内某海产品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经营场所放置用于销售水产时称重结算的电子计价秤一台,执法人员将500g标准砝码放置于该电子计价秤上称重,显示数据为525g,与实际数据误差为25g,经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定,该电子秤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部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邗江区某家禽经营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5月30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农贸市场内某家禽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经营场所放置用于销售活禽时称重结算的电子计价秤一台,该秤未经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用5.0kg标准砝码校验,显示数据为6.005kg,与实际数据误差为1.005kg,经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定,该电子秤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部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修订后对集市主办方、经营户的相关责任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作了进一步的加大。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等环节监管,继续推动在水产、肉禽等高价值商品摊位集中区域增设公平秤,提升群众复秤维权便利度,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计量不合格、破坏计量准确度的电子计价秤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敬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关注电子秤是否张贴有二维码,当发现或怀疑电子秤不准时,保存好证据,可扫描电子秤上的二维码进行评价或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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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市场监管

新媒体责任编辑:王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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