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含泪承诺...

政务   2024-11-13 19:38   山东  

日照公安“以案说法”系列报道119

11月8日
在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执法办案区
张某为自己二次酒驾后
发生交通事故“买了个大单”
被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
行政拘留5日
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10月25日凌晨2时许
饮酒的张某带着侥幸心理
驾驶一辆SUV驶入高速公路
行至沈海高速708公里处
SUV突然熄火

并向前惯性滑行20多米

因酒后反应迟钝

张某没来得及驶入应急车道
而是将车骑线停在了
行车道和应急车道中间
张某自知酒驾没敢报警求助
他在车后方放置了反光三角架
并来到护栏外自行联系修车

凌晨4时许
从后方驶来的一辆小货车
因躲避不及与张某的SUV追尾

小货车驾驶员第一时间报警

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东港大队

民警第一时间勘查了事故现场
对张某进行抽血酒精检测
检测值为43.7mg/100mL
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进一步询问调查得知
张某于2018年
因酒驾被公安机关处罚过

这是他第二次酒驾被查

“高速公路晚上车少

就想冒险试一试...”
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张某含泪承诺

自己再也不酒后开车了


以 案 说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只要有一次酒驾被处罚

在以后的任何时间

无论相隔多久再次酒驾

都属于“二次酒驾”

酒醉驾有“六本账

你知道多少?

↓↓↓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触碰法律底线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来源 | 日照高速交警

编辑 | 张   潇

审核 | 丁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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