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民生   2024-10-24 20:50   山西  

来源:文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10-23 11:06

文水县县城地下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用地文水县二〇二四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县征收凤城镇南徐村土地0.7143公顷凤城镇堡子社区土地26.0699公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规定,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4〕483号晋政地(吕梁)字〔2024〕1号

3、批准时间:2024年8月15日2024年10月17日

4、批准用途:凤城镇南徐村为公共设施用地、凤城镇堡子社区1号地为城镇道路用地、凤城镇堡子社区2号地为广场用地、凤城镇堡子社区3号地为体育用地、凤城镇堡子社区4号地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位置

凤城镇南徐村凤城镇堡子社区

三、征土地面积、地类

凤城镇南徐村面积0.71743公顷,全部为水浇地;凤城镇堡子社区1号地面积3.7213公顷,其中水浇地3.4526公顷、农村道路0.0532公顷、其他林地0.2155公顷;凤城镇堡子社区2号地面积1.5876公顷,全部为水浇地;凤城镇堡子社区3号地面积2.0414公顷,其中水浇地1.9455公顷、农村道路0.0959公顷;凤城镇堡子社区4号地面积18.7196公顷,其中水浇地18.1708公顷、农村道路0.3166公顷、其他林地0.2322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金额

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标准补偿,凤城镇南徐村补偿标准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33.9791万元,安置补助费50.9687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84.9478万元凤城镇堡子社区1号地补偿标准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9.103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74.8911万元,安置补助费262.3367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437.2278万元凤城镇堡子社区2号地补偿标准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5.5218万元,安置补助费113.2827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188.8045万元凤城镇堡子社区3号地补偿标准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9.103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96.3486万元,安置补助费144.5230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240.8716万元凤城镇堡子社区4号地补偿标准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9.103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886.1365万元,安置补助费1329.2048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2215.3413万元。

、安置方式

农业人口、经济联社成员安置以货币结合社保方式安置。

、注意事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社区办理征地补偿。

特此公告。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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