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文水县人民政府
文水县二〇一一年第五批次、二〇一一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县征收凤城镇堡子社区土地2.8262公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规定,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12〕59号、晋政地字〔2012〕236号
3、批准时间:2012年1月18日、2012年5月8日
4、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位置
凤城镇堡子经济联合社、堡子社区。
三、征收土地面积、地类
文水县二〇一一年第五批次面积1.7805公顷,其中村庄1.41473公顷、裸地0.3662公顷;文水县二〇一一年第六批次面积1.0457公顷,其中水浇地0.9310公顷、果园0.114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金额
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标准补偿,凤城镇堡子社区补偿标准水浇地为118.924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为99.103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为79.282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16.5124,安置补助费万元174.7687,征地补偿费合计291.2811万元。
五、安置方式
经济联合社成员安置以货币结合社保方式安置。
六、注意事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办理征地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