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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农村供热收费标准的问题
写信日期 | 2024-10-30 | 回复部门 | 文水县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文水县西城乡杭城村供热收费标准是多少? | ||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4-11-05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 (一)收费标准 1.供热热费 热费收取采取“两部制”,两部制热价由基础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 基础热价=现行建筑面积热价×30% 计量热价=[现行建筑面积热价×70%]÷单位面积耗热量。 取暖费=计量热费(即:计量单价×热表读数)。 收费采取保底收费制,即:基础热费作为保底收费,当计量 热费低于基础热费时,按照基础热费收取,当计量热费高于基础热费时,住宅按照每千瓦时0.137元收取,非住宅按照每千瓦时0.1478元收取。 供热之前先按报装核定的:居民建筑面积乘以面积单价(18元/㎡)、非居民建筑面积乘以面积单价(28 元/㎡2)预收热费;待供暖季结束后,按照热计量表正确显示的表数乘以表数单价(居民建筑按照每千瓦时0.137元收取,非居民建筑按照每千瓦时0.1478元收取)进行费用核算,遵循多退少补原则。 2.工程建设材料费 居民按建筑面积23元/㎡²收取,商业按建筑面积28元/㎡²收取。按照规定时间缴清费用的用户可优惠10%;企业和非我县财政供养的机关、村委、学校等非居民建筑,按建筑面积 35元/㎡收取。 (二)收费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 商字〔2012〕280号)。 2.《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水县城镇集中供热运营管理的通知》(文政办函〔2020〕1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