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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多个区域的高一转学
正在登记中!
不少家长朋友在评论区留言询问
转学后的学籍问题
今天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天津市高中转学学籍规定
高中跨省转学(含转出、转入),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
(一)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跨省转学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由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向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三)转入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学籍系统向市教委提交转入申请,并由市教委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学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天津市范围内办理转学的流程参照跨省转学流程办理。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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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市教委一份,区县一份);
(二)原外省学籍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信;
(三)原学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
外省市转入包括常住户口转入、蓝印户口转入、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外省学生转入天津市应为同年级转入,转入后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将取消学籍。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还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为天津市规定的
高中转学的学籍转接手续
发布高一转学通知的各区
也有学籍转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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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安置后,学校于高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学生家长须协调原学籍学校按时办理网上转学手续。
2025年2月17日至2月1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准时报到上课,并及时提交相关转学材料。学生和家长与学校签署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告知书,学生家长协调原学籍校及时办理网上转学手续。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转学手续,经宁河区教育局统一安置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转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安置。
学生报到后,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协调原学籍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完成网上转学流程。如在办理学籍转学过程中,因学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流程导致转学未成功的,视为放弃转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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