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近日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提到关于降低契税的政策
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新政
12月1日起执行
图源财政部
信息来源:财政部
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411/t20241113_3947450.htm
注: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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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京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