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12月1日开始执行!

文摘   2024-11-14 21:01   北京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近日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提到关于降低契税的政策

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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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新政
12月1日起执行


图源财政部

信息来源:财政部

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411/t20241113_3947450.htm



一、契税方面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注: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二、土地增值税方面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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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京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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