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
非京籍申报北京积分落户有什么条件?
快随京小智一起来查看答案——
非京籍申报北京积分落户有什么条件?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符合以下四项资格条件的在京外地户籍人员可以申报北京市积分落户: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京小智有话说:关注【京民之家】微信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居住证】可获北京市居住证办理入口、办理指南。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在此期间,申请人可能存在社会保险补缴记录,如果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且没有断缴记录,将被视为连续缴纳,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
可访问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通过“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模块,进入服务页, 选择下方“个人补缴信息”页签对补缴月数进行查询。
京小智有话说:为大家准备好了快速查询入口,关注【京民之家】在聊天对话框中回复【社保】可获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入口,查询在京社保缴费记录、个人补缴信息等
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此项资格条件贯穿积分落户全程,申请人在落户手续办理前曾因犯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终止其积分落户办理程序,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应予取消,已落户的予以注销。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上述情况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
图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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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变更用人单位
是否可以继续申报?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以申请人所在单位(即社保缴纳单位)为主体进行,用人单位只能关联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北京市实际就业的申请人。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关联操作在单位确认后本年度将无法更改,请申请人务必确认在所关联单位社保账户名下缴纳社保。
申请人完成关联后又更换了工作单位的,需及时由现单位向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说明。本年度内,可继续通过已关联的原单位完成申报,并由原单位与现单位共同履行监督职责。
如何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2020年8月(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准。可访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s://zjw.beijing.gov.cn/)“房屋租赁服务”栏目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查询和办理。
1.租赁合同备案及注意事项,请访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房屋租赁服务-一站式服务-合同备案,查看相关介绍。申请人居住在用人单位租赁的房屋,也需进行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2.公租房的承租人,应与产权单位签订租房合同,产权单位应及时将合同信息录入“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3.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复核及注意事项,请访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房屋租赁服务-一站式服务-备案复核,查看相关介绍。
同时以学历学位积分的,毕业时间以学历的教育部备案或认证“毕业日期”为准计分;只以学历积分的,毕业时间以学历的教育部备案或认证“毕业日期”为准计分;只以学位积分的,毕业时间以学位的教育部备案或认证“获学位日期”为准计分。
图源摄图网(401131643)
填报纳税指标,是否需要提交纸质的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
填报纳税指标时,需选择“授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税务部门调取本人税收信息,用于北京市积分落户审核”。
点选授权后,点击“在线审核”,该条纳税信息状态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不点选授权,将无法点击在线审核。如需复查“近三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需按要求上传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照片。不需要提交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
年龄计算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月1日。年龄指标分段积分情况,可参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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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文由京民之家综合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编辑:京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