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红码官员复出,为何如此容易?

文摘   2024-08-22 22:13   河南  
近日,河南某张姓官员回归公众视野,身份是郑州市文旅局书记,正处级。

官员的正常升迁任免,一般不会引发太多讨论,但该张姓书记因为曾经“擅自给储户赋红码”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022年6月,疫情防控吃紧之时,一千多人的行程码莫名其妙变红了,然后公园去不了,商场去不了,买菜买不了,甚至去理个发都不让进门了。
后来事情查清楚了,是张某等官员“擅自”给众人赋了红码,导致这些人行动自由受到严重限制。
事后发现,这些人大多都是暴雷的村镇银行储户,给他们赋红码,可能与村镇银行事件有关。
虽然涉事官员都被依法依规处理了,但“赋红码事件”影响深远,尤其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远非三五年能恢复。
也许正是基于这些原因,张姓官员此番卡点提拔任用,引发了网络讨论。
当然,在这里也需要解释一下,为什么说是“卡点提拔”。
理由如下:
知情人士称,早在今年3月张姓书记已经出任现职。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张某2022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一年半时间计算,2024年3月履新文旅局长,抛去期间组织考察等程序要求的流程,基本可以得出结论:
就是卡点复出。
当然,卡点不是问题,只要按照规定走,那就是合法合规,无懈可击。而且这一点也得到了官方验证。
8月22日上午,郑州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应:
张姓官员的履新符合程序性规定。
在这里,我们无意于探讨官员提拔任用这件事情本身。有些事肉食者谋之,相信有司必然有自己的考量。
但在学理上,尤其是在刑法学中对于一件事好与坏,能不能为人们接受,有两种说法:
其一,程序正义。其二,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可以简单理解为“程序上合不合规定”,而实体正义可以简单理解为“事实上有没有问题”。
所以,单从程序上来讲,只要过了处分期,哪怕过了一天一个小时,甚至一秒钟,再去提拔任用一个曾经的“问题官员”都是符合程序规定的,是经得起规则审查的。
但普通群众更喜欢从“实体正义”上来审视问题。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明明看到有人偷了东西,但就是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是小偷,于是,最后只能看着他从警察局离开,临走还对你挑衅地吹了个口哨。
没有证据放他走,这是程序正义。但你看一个偷东西的人最终没有受到惩罚,快气死了,心里很是不爽,这就是因为没有实现“实体正义”。
古人云:“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
允许“犯错”干部复出,是以其认错悔错并改过自新为前提的。说到底,不是将“犯错”干部“一棍子打死”,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当然,这里所说的“犯错”,并非指犯下不可饶恕的大错,而是程度较轻、影响不大、可以改正的一般性错误。
但事实上,每次“问题官员”复出,都还是会引发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甚至是激烈讨论。
2014年、2015年,权威媒体就曾经刊发过文章:
《官员“曲线复出”让免职成了“免责牌”》
《三鹿官员的“复出牌”是否太顺了点?》
在这些理论水平颇高的权威媒体文章中,也表达了对“问题官员”复出的隐忧:
“对于问题官员的处理,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复出的随意性,让免职沦为免责,既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效果,无法让当事人对手中权力产生敬畏感。”
一次次恶性事件发生后高调问责、淡出视线后悄然复出,似乎成了被问责官员的常态回归之路。 
从程序上看,相关部门对问题官员复出的处理很专业,无可挑剔。但程序之外的考量,是不是也应该被充分考虑进去?
怕就怕,制度上的“理都懂”,现实中的“然并卵”。那么多问题官员的“复出牌”打起来实在太顺了点。顺得令人揪心,顺得让人难以安心。
这其中缺点什么呢?
缺的是问题官员复出过程的透明度和知情权。
2016年,武汉曾经出台过一个名叫《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的文件。

在这份文件中规定:
问题官员可以复出。
但若要复出,得讲规矩,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科学的评估。一方面,明确犯了哪些错误的干部有复出可能性;另一方面,对干部能够复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界定,并在干部重新任职前,充分参考和倾听群众的意见。
对于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者争议较大的,暂缓任职。
这个文件得到社会一片好评,也赢得了不少赞许之声。
说到底,问题官员复出不是什么天大的事儿,更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儿。既然强调复出符合组织程序规定。那按照程序,何妨让群众多多参与?
就像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出的那样:
国家治理的根本目的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有鉴于是,难道问题官员复出,有人不欢迎群众监督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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