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直在努力的猫二侠!
今天看到一个新闻:
马来西亚华裔女生深夜正常行驶过程中,撞死了8名飞车党。
结果法官判决她无罪。
法官说:
不能因为有人在事故中死亡就要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这个法官判决理由很有说服力。
很早以前听一个朋友说过,他们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个“潜规则”就是“谁死谁有理”。
就算一个人喝醉了酒骑自行车故意闯红灯被撞,也需要司机赔偿一点钱,或多或少而已。
总觉得哪里别扭,但也说不太清楚。
这个女法官的判决理由刚猛且直接,恰恰解开了心中的疑惑:
法律就是法律,不要总打感情牌。
也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国内某些鬼火青年飞车党看看,以儆效尤。
这几年似乎有某种趋势,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大街上都会有小年轻骑着鬼火飞车。改装过后的摩托车发出巨大音浪,成为街坊邻居颇为厌烦的噪音。
但这些年轻人似乎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在午夜的街头各种疯狂加速,各种酷炫甩尾和逆行,在作死的边缘疯狂试探。
前几天,郑州有交警为了拦截几个飞车少年,还被他们连人直接拖走十几米,十分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