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办理
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从事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财社〔2024〕153号)规定,结合业务经办需要,现就2025年度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富宁县辖区内从事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 50 周岁和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 1 年以上人员;离校 1 年内持续 6 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60%—100%档次给予2/3或1/2补贴,具体标准为: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按1/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按2/3的标准给予补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2/3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除首次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2025年1月1日前已享受人员按照原退休政策执行男60周岁、女55周岁划定退休年龄),其余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计算)。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报时限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知晓政策后及时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是享受政策的前置条件),从灵活就业登记的次月起给予补贴。申请人自行缴费后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当年补贴申请材料,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资格。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及灵活就业证明→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申请人缴费后提交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等相关材料申报补贴(从灵活就业登记的次月起给予补贴)→经办机构审核公示→发放补贴。
六、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本人金融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富宁县政务中心(新华镇文华社区东风路30号富宁政务中心),咨询电话:3069754。
富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日
来源:富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李亚国
责编:白芸璐
审核:韦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