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民警带其去医院抽血检测
结果他偷偷逃跑了
近日
塔城地区托里县人民检察院
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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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朱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时,被托里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测试,结果为142mg/100ml。后民警将其带至托里县人民医院,准备进行抽血检测。
在医院办理手续期间,朱某某趁民警不注意逃跑了。酒醒后,朱某某主动到托里县公安局自首。公安机关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托里县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或者找人顶替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其醉酒的依据。
据此,托里县检察院认为,朱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具有逃避检查的从重处理情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朱某某在医院检测期间逃跑,属于阻碍检查,应当从重处罚;案件办理中,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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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余小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