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近年来,电商平台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各大电商平台在提升售后服务质量上“各出奇招”,“仅退款”模式应运而生。但有时平台不当判定支持“仅退款”服务,致使商家蒙受损失。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电商平台商家起诉消费者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2024年5月,被告在原告的淘宝店下单购买商品,原告通过同星物流向其发送合同约定的商品,被告收到商品后确认签收。时至7月份,被告申请仅退款操作成功。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了案情,考虑到原告商家远在广东,便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平台进行开庭审理。
原告认为,其按约定向被告发货,被告签收确认,则应当支付相应款项。若被告认为商品有质量问题,应该提交证据办理退换货等事宜,而非径行向网购平台发起“仅退款”申请,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被告则称,其申请售后并举证,淘宝平台客服介入后判定仅退款。其与客服协商仅退款500元,但账户最后到账900元,客服解释为平台为其争取的特殊方案,没有经过商家同意。后原告要求被告退货,被告同意,并协商好退货费用由原告承担,因被告家中有事没有及时退货,几天后原告已经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与原、被告沟通,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向原告退还800元货款。至此,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仅退款”规则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但也容易引发一些不必要纠纷,因此如何合理适用“仅退款”规则,不仅给各电商平台抛出了问号,更需要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商家应诚信经营,严把商品品质关,确保提供的商品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真实全面准确,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广大消费者也要合理运用“仅退款”规则,诚信消费,共同促进线上消费售后规则的进步,实现消费者、商家和平台的共赢。
来源:城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