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深化改革 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并购监管体系》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二级巡视员唐冀平: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年以来,总局持续修订出台经营者集中新申报标准、开展试点委托中期评估、优化简易案件审查思路、简化简易案件申报材料等工作,这些切实举措不仅降低了经营主体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是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有效释放稳定预期、改善营商环境的积极信号。
为方便大家了解上述相关工作情况,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司长徐乐夫先生,反垄断二司副司长谢方先生、胡品洁先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方葆青先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彭文皓女士,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徐司长介绍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司长徐乐夫:
谢谢主持人的介绍。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的有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始终坚持以高水平监管执法为主线,精准识别竞争问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开展经营者集中试点委托,大幅提高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优化简易案件审查思路,简化简易案件申报文件资料。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落地,显著降低了经营主体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性成本,切实有效服务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我们完成申报标准施行16年来首次重大修订,大幅提高企业投资并购效率。2024年1月22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新标准大幅度提高了申报门槛,一批规模较小的经营者集中不再需要申报。今年以来(以下数据均截至2024年9月30日),申报数量较上年同期减少94件,同比下降15.77%。我们优化审查思路,减轻企业负担。为进一步释放新申报标准带来的政策红利,我们积极推进优化简易案件审查思路,简化简易案件申报文件资料,切实降低企业申报负担。新的简易案件申报材料要求已于上月发布,将于明天10月12日正式上线施行。这一举措,是总局进一步健全分类分级审查制度,落实反垄断法修订成果的具体实践,将有效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有利于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我们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审查规范性和透明度。制订《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并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规范审查思路,增强审查可预期性。加快制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保障执法尺度透明统一。我们持续提高审查效率,提振经营主体投资信心。今年以来,总局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502件,审结455件,平均受理时间18.9天,平均审结时间26.2天,其中简易案件平均受理时间16.4天,平均审结时间17.3天,审查效率在全球主要司法辖区中名列前茅。对2起交易提出竞争关注,其中对1起交易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1起当事方放弃交易。对2起未达申报标准但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交易要求申报,其中1起当事方放弃交易。
我们加强与业界沟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常态化召开与律所及企业的沟通座谈会,解读最新监管政策,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在各项制度出台前均广泛听取征求、分析吸纳各方意见。我们坚持监管为民,坚守“三公一统”价值观。在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中,坚决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监管执法程序、标准和尺度,推动形成框架完整、层次清晰、规则完备、科学高效的竞争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据统计,2022年8月新《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共审结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总数1501件,平均审结时间为24.11天,其中:涉国有企业参与集中案件761件,平均审结时间为25.42天;涉民营企业参与集中案件589件,平均审结时间为24.72天;涉外资企业参与集中案件670件,平均审结时间为22.53天,涉及美国企业参与集中案件178件,平均审结时间为20.52天。这充分说明,我们始终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企业的审查用时基本相同,保障了所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022年8月起,依照《反垄断法》有关规定,我们在5个省市开展了经营者集中试点委托审查工作,两年多来,共委托5个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经营者集中申报854件,委托案件占同期全部简易案件的比例达到57.74%,委托地方审查效率、标准与总局基本保持一致。今年以来,我们组织开展试点委托审查评估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律所等各方意见建议。评估结果显示,各方对委托审查工作统一性、规范性、高效性等表示满意,试点委托有利于充分发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靠近经营市场、靠近经营主体优势,就近为企业服务。目前我们已建立起区域横向协作、局地纵向贯通的立体化经营者集中监管网络。五个地区的试点工作有声有色,取得了积极效果。结合各方反馈意见,我们认为,试点工作是一次立足监管为民、服务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改革思维推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坚持“三公一统”,持续完善监管制度,努力提升审查质效,以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激发经营主体能动性,服务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助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以上就是我介绍的总体情况。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二级巡视员唐冀平:
谢谢徐司长。下面请方局长、彭局长分别介绍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试点委托工作情况。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方葆青: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介绍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委托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情况。自2022年8月1日起,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受总局委托负责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八省区市的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工作。截至今年9月30日,共收到总局委托经营者集中案件186件,涉及交易金额超过4000亿元,审结153件。具体来说:
一是建章立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结合总局审查工作文件,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修订一个审查手册、四项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简化内部流程,稳定审查队伍,明确工作纪律,严格内部管控,确保与总局一个审查体系、一套审查标准。
二是把握关键,持续提高审查质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坚持质量第一,从严审核申报材料、关键数据和审查报告,一人牵头、多人把关,共终止委托22件,其中因不符合简易案件标准而撤回6件,因抢跑而转入调查1件。试点以来,平均受理时间14.5天,平均审结时间15.3天,审查效率逐年提高,有效促进企业投资并购。
三是靠前一步,主动对接企业并购需求。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先后调研京内外代表性企业30余家,详细了解业务特点,点对点开展申报辅导。召开大型市属国企、民营企业和主要律所座谈会,联合行业协会开展私募基金行业经营者集中申报培训,编印《北京市经营者集中申报服务手册》在政务服务大厅发放,拍摄《竞争守护者》短剧在地铁、公交等场合播放,广泛开展竞争倡导,拓展风险提示场景。
四是协同联动,推动区域协作走深走实。举办北方八省经营者集中审查培训班,帮促兄弟省市补齐审查领域知识短板。联合北京市有关部门以及兄弟省市,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初步构建经营者集中审查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审查工作联动开展。
下一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试点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业务能力、创新方式方法,扎实推进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委托工作,以高标准审查服务高质量发展,谢谢大家!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彭文皓:
自2022年8月1日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试点工作,主要负责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六省一市部分简易程序案件的审查工作。两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审查流程,提升工作透明度,提振经营主体投资信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共收到总局委托案件318件,审结案件298件,审结案件涉及交易金额超3100亿元,对外发布96批次无条件批准案件公示,发现涉嫌未依法申报案件6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案件4件,办结经营者集中商谈41件。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着力健全审查工作机制,组建专门经营者集中审查团队,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试点的工作规则》《审查工作分工方案》《审查工作纪律要求》等审查工作制度,开设政府专用公务邮箱,开辟市局官网官微独立信息发布栏目,公布经营者集中咨询电话,做到各环节分工明确,全链条无缝衔接,全流程标准统一。
同时,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不断提升案件审查质效,支持企业依法实施集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一是调查研究走深走实。推进书面审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审查机制,对新兴领域案件、疑难案件、出现频次较高的行业领域案件,先后赴浙江、福建、江西、山东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十余次,并形成相关分析报告。二是预警机制不断优化。依托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注册登记、年报填报等环节设置弹窗预警、短信提示,提示经营者集中合规要求。聚焦年报中营业额数据超过8亿元的企业,设置特定弹窗提醒,提示经营者集中申报合规要求,提升企业依法申报意识。三是规则指引持续完善。编制《上海市经营者集中申报指引》《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指引》《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指引》《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指引》等经营者集中申报指引,引导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申报。四是跨区合作不断深入。签订《长三角地区公平竞争政策一体化推进合作协议》,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区域化合作;携手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设立全国首个反垄断审查合规辅导中心,帮助企业提升反垄断合规管理水平,发挥工作辐射效应。五是宣贯培训逐步拓宽。联合试点区域其他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经营者集中法规与实务培训,先后组织“民企专场”“国企专场”“外企专场”“律所专场”等10余场培训,覆盖各类单位1000余户次,增强审查工作透明度,增加经营者对交易的可预期性。六是数字赋能持续加强。依托上海市数字化试验区的建设,开发建设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智能交互监管助手,运用智慧监管手段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效能治理。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经营者集中试点委托审查工作,快速审结不会对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案件,降低企业投资并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利用更贴近市场、贴近企业的优势,加强合规宣贯,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加快打造一流投资并购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二级巡视员唐冀平:
谢谢两位局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
2022年8月,在新《反垄断法》实施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开始试点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五个地区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我们想了解一下试点委托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司长徐乐夫:
谢谢您的提问。刚才我在情况介绍的时候也简要介绍了试点委托情况。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中央事权,由总局统一负责。试点委托工作是落实2022年8月新《反垄断法》“建立分类分级审查制度”的要求,同时也是提升审查质效,更好服务企业的重要举措。两年多来,共委托5个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经营者集中申报854件,受理768件,审结739件,委托案件占同期全部简易案件的比例达到57.74%。委托案件平均受理时间18.1天,平均审结时间17.15天。今年上半年我们对委托试点情况做了回顾和评估,总体而言,两年来地方审查能力稳步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公平竞争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地方审查能力稳步提升。为提升审查人员业务能力,明确和规范审查工作程序,我们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规则》,印发《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手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员管理暂行办法》。试点委托期间,总局累计举办各类线上线下业务培训交流学习70余次,试点省(市)市场监管局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审查人员业务能力显著提升,为审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我们着力提升审查效率和透明度。今年以来,委托案件审查时间进一步下降,平均受理时间15.36天、平均审查时间16.48天,整体审查时间仅为31.84天,为经营主体节约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今年,我们针对试点委托工作开展了评估,通过满意度调查问卷和律所企业座谈会的反馈来看,经营主体对于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高。
三是公平竞争环境不断优化。我们聚焦提升经营主体合规意识,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国32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靠前一步”,依托登记注册系统建立运行合规风险提示机制,并持续丰富合规提示场景。试点省(市)市场监管局发挥靠近市场优势,结合日常监管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库,通过“民企专场”“律所专场”“国企专场”“外企专场”等形式,入企宣讲和行业培训累计300余次。局地协同打造“融媒体+5G”模式,通过视频号、抖音号、头条号、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结合报刊杂志广告牌等传统媒介,投放经营者集中相关政策解读、普法微视频等。经营主体合规意识大幅提高,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日益优化。
总的来看,试点委托工作是立足监管为民、服务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探索,取得显著成效,经营主体反响较好。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改革完善制度规定做法,推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及试点委托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
请介绍一下简易案件程序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中的作用?我们注意到前段时间总局公告对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表进行了修订,能否介绍一下此次修订的背景及作用及修订的主要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副司长谢方:
谢谢您的提问。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制度自2014年实施以来,在提升审查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14年和2023年的数据对比来看,简易案件平均审结时间从40天缩短为17.7天,大大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简易案件数量持续增加,从141件增加至742件;简易案件占全部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比例不断提高,从48.6%提高至88%。为了充分发挥简易案件制度作用,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申报的制度性成本,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落实2022年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关于“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的要求,开展这次修订工作。新的《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已于9月公布,将于10月12日上线施行。
这次修订主要是在总结简易案件审查十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简易案件审查思路、简化简易案件申报文件资料要求,一是有利于降低经营主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时间和资金成本,是优化涉企服务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将释放出“宽审查”信号,提升企业投资并购信心、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巩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二是有利于提升经营者集中审查效能,缓解审查资源供需矛盾,充分利用有限行政资源,快速筛查并放行没有竞争损害的简易案件,提升经营者集中审查质效,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总的来说,这次修订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申报人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时,需要提交的申报表格从3份减为2份。修订前,申报人需要提交《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的保密版、非保密版以及《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3份表格。修订后,申报人仅需提交《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保密版和《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二是对《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中需要提交的信息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包括简化部分信息要求,规范明确相关表述,优化完善申报表结构等。通过这次修订,申报表中需要申报人填写事项从44项减少为38项,同时,也提高了与经营者集中配套法律法规的一致性,表格结构更完善合理、逻辑性更强,能够极大提高申报人填写的便利性和申报效率。
针对修订的具体内容,我可以举几个例子。例如,删除部分重复、与竞争分析无关的信息要求,如“经营者设立和重要变更的历史情况”“其他参与交易经营者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国家统计局代码和产品或服务描述”等。另外,放宽对境外申报人身份证明及登记注册文件等认证文件的信息要求,领事认证文件或者海牙认证文件均可,进一步提高了境外申报人申报文件准备的便利度。再比如,进一步简化竞争评估部分信息要求。如对于申请适用简易审查程序的理由为《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或者第(三)项,即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或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合营企业或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交市场份额数据和竞争分析。针对大家关心的市场份额数据要求,对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同一相关市场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5%、在上下游市场和其他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上所占市场份额均小于5%,且申报人难以获取行业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市场份额数据,可以仅提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总体规模数据。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必要时再要求申报人补充竞争者市场份额信息。
以上是我介绍的主要情况,谢谢大家。
中新社记者提问: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实施成效如何?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副司长胡品洁:
谢谢您的提问。2024年1月22日,李强总理签发《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新的申报标准正式施行。新标准的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综合考虑了国内外经济规模、产业格局、竞争态势和监管需要。新标准施行以来,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效。
一是新标准大幅提高了申报门槛。新标准与时俱进地对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进行了调整,一批规模较小的经营者集中不再需要申报。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数量较上年同期减少94件,同比下降15.77%,大幅提高了投资并购效率,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二是新标准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新标准在大幅提高申报门槛的同时,加强了对未达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监管,使执法精准性进一步提升。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对两起未达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依法要求当事方申报。这也是《反垄断法》施行以来的首次。
三是各地积极做好新标准宣贯落地工作。为加强新旧标准衔接,促进经营主体依法实施集中,市场监管总局在新标准施行后,第一时间向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宣贯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导推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新标准宣贯实施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行动,充分通过媒体宣传、重点企业走访、拓宽咨询服务通道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将宣贯内容广泛宣贯至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同时,为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引导,更好落实新标准,各地依托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网页弹窗和短信等方式,对重点企业开展风险提示,更好服务企业依法申报。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宣贯工作,进一步提高宣贯精准性,将新标准宣贯实施工作作为服务经营者合规发展、促进投资并购、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具体举措予以扎实推进。
以上就是我的介绍,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二级巡视员唐冀平:
本文源自:市说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