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城管执法人员对村民彭某某擅自开挖水田行为进行了制止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因彭某某擅自开挖投入一定的资金,对令其恢复原样的要求一时难以接受,情绪相对激动。现场执法人员会同村干部、国土规划部门干部对彭某某耐心普及法规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大家的反复沟通交流,彭某某逐渐理解了执法人员的良苦用心,最终同意配合整改并恢复水田原貌,执法人员对其免于处罚。
温馨提示:
为避免村民盲目投资开挖建设,提醒广大村民开挖水田或其他耕地,一定要报请土地规划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私自开挖涉及违法行为,会造成不良后果。
查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耕地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严禁任何形式的破坏、占用农田行为。国家对于基本农田保护具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涉及农用地的非农业项目开发,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
此次村民私自占用耕地建设鱼塘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属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泰和县城管局有权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当事人恢复耕地的原始状态,避免农田资源遭受进一步损失。
该行为的危害:
耕地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资源,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活质量和国家的长期发展。私自占用耕地进行鱼塘建设,不仅破坏了耕地的结构和生态环境,还可能直接影响了当地的农业生产,削弱了土地的农业利用效率。一旦耕地被破坏,恢复其原始状态往往耗时耗力,甚至会导致永久性损失。同时,建设行为往往缺乏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可能造成水资源浪费、土壤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进一步影响周边的生态系统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因此,对于此类行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查处并加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