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水果甘蔗等非短期经济作物的通告
为严格守护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省、州、县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相关文件精神,西定乡人民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现就禁止在西定乡辖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水果甘蔗等非短期经济作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的公告》文件精神,严禁永久基本农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不能实现一季粮食作物种植的土地流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长期占用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发展林果业。
二、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函〔2021〕50号)等文件要求,自2023年11月起,西定乡辖区内已严禁永久基本农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不能实现一季粮食作物种植的土地流转;已种植非短期经济作物的耕地必须在1年内退出,现已处于收获期的非短期经济作物,收获后一律不允许继续种植;近期(3个月内)新种植或准备种植的非短期经济作物,一律全部退出。
三、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等重点粮食作物的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烟草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土壤污染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恢复原种植环境。
五、对于通告发布后仍然违法违规种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由西定乡人民政府进行解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定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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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杨杰、陈云飞
责编/审核:江梅
编辑:李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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