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胡兴永,中共党员,永善县国有林场防火股股长、营林股股长、高级工程师,团结乡花石村驻村第一书记,2024年9月22日0时10分,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倪 萧,中共党员,中国农业银行永善县支行职工(柜面经理),2024年9月23日8时05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苏忠德,永善县水务局职工(管理八级),2024年9月30日23时45分,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0870—12388
中共永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善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来源/“清廉永善”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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