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西吉县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西吉县野猪危害防控猎捕项目自10月18日开展以来,已全面完成野猪种群调控任务,共猎捕野猪(成年40公斤以上)300头。从即日起,西吉县域范围内均为禁猎(捕)区,禁止猎捕野猪及其他野生动物。
“为进一步保护西吉县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西吉县实际,禁止在全县范围内猎捕野猪及其他野生动物。”西吉县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的规定,非法猎捕、食用、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一切违法行为,有权制止、举报或控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