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印发《龙岗区工程建设领域机械设备操作工人工资支付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规范场前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强化退场监督”等3个方面,规范龙岗区工程建设领域机械设备操作工人工资支付工作,预防和化解因机械设备租赁费和操作工人人工费混同产生的劳资纠纷,推动机械设备操作工人工资支付问题的有效解决。
落实农民工工资与其它工程款相分离
并可以单独结算的要求
《指引》从“租赁合同费用划分明确、依法签订工人劳动合同、纳入实名制管理”等三个方面规范场前管理。其中“租赁合同费用划分明确”方面:租赁合同应当将机械设备租赁费和操作工人人工费分开列项,明确各自的计量方式和计价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与其它工程款相分离并可以单独结算的要求。存量租赁合同应当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其中“依法签订工人劳动合同”方面:机械设备用工单位与操作工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应详细约定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量、工资的计算及发放时间等事项(机械设备操作工人的工资可以按照工时、台班或包月等方式计算),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督。
其中“纳入实名制管理”方面:机械设备操作工人进场前,机械设备用工单位应当建立用工实名登记名册,指导工人签订进场承诺书,并及时将花名册及进场承诺书报送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将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及承诺书如实上传“两制”系统。
应至少一个月完成一次对账
《指引》从“加强现场用工管理、落实工地内部对账机制、总包单位按月代发工资、加强现场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过程控制。
在加强现场用工管理方面,机械设备用工单位负责加强操作工人管理,动态掌握操作工人出勤、每日完成的工作任务等情况; 及时考核操作工人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要求操作工人签字确认,按月定时向总承包单位提供工资发放资料。在落实工地内部对账机制方面,机械设备用工单位与操作工人工应至少两周内完成一次对账;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机械设备用工单位应至少一个月完成一次对账,并在当月月底完成。在总包单位按月代发工资方面,总包单位根据机械设备用工单位报送的工资支付材料、对账记录及两制平台考勤情况,按要求按月及时足额代发工人工资,并将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及时反馈给机械设备用工单位。在加强现场监督执法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现场督查检查时,将重点核查租赁合同签订是落实农民工工资与其它工程款相分离并可以单独结算的要求,对账记录及工资支付资料是否齐备。对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将严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对整改不到位及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指引》明确指出,操作工人中途退场或是工作任务结束退场时,机械设备用工单位组织操作工人签订退场确认书和工资结清确认书。劳资专管员将操作工人进退场信息及时上传至“两制”平台。确认工人工资付清后,方可准予办理机械设备退场。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指出要充分应用“分包单位负面清单库”。对于机械设备用工单位存在劳务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等方面不良行为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核实后报送市住建局纳入分包单位负面清单库管理。欠薪严重且不及时化解的将由区、市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南方+
编辑:林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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