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补充高层次人才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4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面向全国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6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等详见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二、应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至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每天08:30—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农业农村厅办公楼7楼723房间)。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2)、证件照片(蓝底)、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本科、研究生阶段)、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现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学位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籍、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有工作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须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农业农村厅在驻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经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s://nynct.nx.gov.cn/)发布。
五、考试
(一)考试前7日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考试公告,明确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二)考试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实施,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设定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考试成绩相同的,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确定最终名次。
(三)面试命题专家和面试评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抽取。驻厅纪检监察组派员监督命题、面试全过程。
(四)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一)体检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驻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二)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考生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由考生承担。
七、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八、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者中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者中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到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自主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核对准确并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951-5169816、5169812
举报电话:0951-5169866、5169855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农业农村系统人才流动,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采取竞争性考试方式,面向全区农业农村系统为我厅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根据《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编办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12号)、《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中共宁夏区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1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竞争性选调职位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所属8家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的9个专业技术性岗位。具体选调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等详见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定额补助事业单位中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进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定额补助事业单位中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进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选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本科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招聘到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在地级市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
6.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的,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至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每天08:30—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农业农村厅办公楼7楼723房间)。
(二)资格审核。
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对选调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选调人选须提供《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表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
资格审核合格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电话通知选调人选参加笔试的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选调人选提供虚假资料、所在单位推荐过程违反有关规定等,取消选调人选资格和所在单位推荐名额。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选调名额或者取消选调岗位,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笔试采用闭卷、现场限时作答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选调人选的理论素养、公共知识、政策法规水平、写作功底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阅卷完成后,根据笔试情况研究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试卷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命制,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职位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由自治区经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选调人选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与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命制结构化面试题,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五)考察。
面试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会同选调单位共同完成,组成若干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3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业绩和荣誉等方面的情况,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满分100分。考察中还要对选调人员的选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诚信记录(涉及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或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取消选调资格。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六)计算总成绩。
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30%的计算方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人核算,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组织实施,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人员不再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选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公示。
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后,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录取后,岗位聘任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