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科技馆招聘公告
职场
2024-10-02 08:44
宁夏
为满足石嘴山市科技馆科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嘴山市科技馆是市委、市政府为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动石嘴山市科学技术教育普及投资兴建的一座综合性公益场馆。建筑面积15719平方米,展厅面积约8500平方米。展区围绕“自然·科技·人与社会”的布展主题,以互动体验、科学实践、启迪思想、传播科学知识作为市科技馆布展的基本方向,分设两层,自2013年免费开放以来,建设了十大主题和一个临时展区,科普工作卓有成效,累计接待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团体800余场次,公众215万人次,先后荣获“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全国青年文明号”等称号。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 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活动策划组织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7.年龄须在32周岁以下(1991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 7.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1.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信息将于9月30日通过“石嘴山市科技馆”“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熟悉公开招聘政策及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 2.填写简历。应聘者需要在公告中下载“石嘴山市科技馆应聘简历”,认真填写自己的真实情况。 3.报名审核。应聘者需携带“石嘴山市科技馆应聘简历”、学信网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到石嘴山市科技馆三楼A04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该岗位通过试岗考核的方式进行,即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将由石嘴山市科技馆统一组织试岗考核,为期两天,试岗内容包括岗位技能、匹配度等,试岗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石嘴山市科技馆”网站进行发布。 该岗位通过笔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即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将由石嘴山市科技馆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素养、岗位知识与能力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石嘴山市科技馆”网站进行发布。 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将通过“石嘴山市科技馆”网站进行发布。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经石嘴山市科技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加试。 1.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石嘴山市科技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3.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4.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1.本次招聘成绩、聘用情况将在“石嘴山市科技馆”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石嘴山市科技馆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此次招聘成绩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后开始计算。如在一年有效期内有人离职,经石嘴山市科技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 考核结束后,石嘴山市科技馆统一为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工作满一年缴纳住房公积金),工资2700元-3900元(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工龄工资)。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嘴山市科技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石嘴山市科技馆”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52-2688033(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