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新春佳节将至,为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等事故,全力营造安全喜庆的节日氛围,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稳定、欢乐祥和的春节假期,现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损害人体健康,产生的噪声也会影响居民休息,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2025年春节期间倡导广大市民尽量不放、少放烟花爆竹,除除夕当日外,其他时间请尽量在早7时至晚11时燃放。(一)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各镇、各街道、城管、住房保障部门将联合确定烟花爆竹“指定燃放区”,采取多种方式向市民朋友广泛告知,请广大市民朋友留意社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官方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二)春节期间(以及春节期间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1.国家机关;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藏、经营场所或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及周边;7.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周边;8.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9.旅游景点景区;10.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11.高层建筑物一百米范围内;12.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一)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在指定燃放区域进行燃放,不在深夜、凌晨居民休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向行人、易燃物、地下管井、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对着窗户、不在楼道、阳台燃放烟花爆竹;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烟花爆竹。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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