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停在路边的车
突然打开了车门
在路上正常骑车的人
来不及躲闪
“嘭”撞了上去
这种情况俗称“开门杀”
11月29日
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提醒市民警惕“开门杀”
案件发生在11月23日18时38分许,梅尤新(化名)驾驶宁A号牌小型客车,沿星光巷由西向东行驶至橡民B区北门口路段,将车辆停在道路南侧打开车门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星光巷由西向东行至此的郝伍雨(化名)发生碰撞,造成郝伍雨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显示,梅尤新停车后,未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情况,贸然打开车门,导致经过的郝伍雨来不及反应,最终被撞受伤。
当事人梅尤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近几年,由开车门不慎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在少数,晚报君在此提醒,“小疏忽”会引发大灾祸,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停车、下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下车时,要谨记“三步开门法”,第一步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先打开一条缝;第二步向后观察来车情况;第三步确认安全后再进一步推开车门下车。
非机动车与行人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和打双闪灯的车辆,要注意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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