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便于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正确选聘律师,现公告如下:
一、我市律师事务所均由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我市律所的执业律师,皆持有河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加盖“河南省司法厅”公章的律师执业证。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 可查询我市所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信息。
二、当事人聘请律师时,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法律服务费。律师个人私自接受委托及收取法律服务费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律师只能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属违法行为。
三、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是由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机构,并非律师执业机构,其经营范围有严格限制,其经营范围中的“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包括:法律咨询服务;仲裁、调解服务;仲裁和调解服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调解、仲裁服务;保险法律咨询;政策咨询(不含许可类政策咨询服务)。请社会公众注意核查甄别。
四、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发布的广告、宣传内容真实性负责,相关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应明码公示,禁止价格欺诈。对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或标价之外加收未予表明的费用、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焦作市司法局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焦作市律师协会
2024年12月6日
来源:焦作司法
总监:刘 琦 执行总监:杨广州
主编:付凯明 统筹:王 雯 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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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子轩 王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