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学生教育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江苏省户籍,持有江苏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高中阶段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前三年的学生)。
2.江苏省生源,持有江苏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补助标准
残疾学生教育生活省定补助标准调整为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500元,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学年不低于2000元。
三、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就读学校证明(或有效学生证),于每年5月10日前向所在区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或登录江苏省残疾人服务网按要求提交申请(https:/service.jscl.gov.cn/)。县(市、区)残联每年5月20日前审核完毕,设区市残联每年5月30日前复审结束。上述表格已发至区镇(街道)残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前往或联系领取。
四、发放时间
每年6月底前,将补助经费一次性发放。对5月30日之后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于次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
一、补助对象
江苏省生源,持有江苏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江苏省外各高校(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认证的境外院校,https://portal.cscse.edu.cn/)以及江苏省内部属高校(名单附后)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江苏省属市属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助标准
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补助,本专科每人每学年省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省定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补助办法
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工作按学年进行,采用先交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应在学校按规定先行缴纳学费,每学年第二学期再回原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办理学费补助手续。
四、申请时间
每学年春季学期起至5月10日前,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本学年学生在校就读证明、学信网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学费发票原件(或电子票据)及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向原户籍所在地区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上述表格已发至区镇(街道)残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前往或联系领取。
五、发放时间
对于每年5月30日之前申请的,每年6月30日前发放;对于5月30日之后申请,于次年6月30日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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