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共同主办。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对本届论坛征集到的1300余篇会议论文进行了汇编整理和专业遴选,并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评出本届获奖论文。其中上饶中院徐旺城撰写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范问题研究》荣获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优秀论文征文三等奖。
近日,江西高院发布妥善化解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事例,其中上饶法院一案例入选。
案例
——胡某诉某物业上饶分公司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胡某系某小区业主,某物业上饶分公司系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2021年4月,胡某的房屋着火,消防部门对大火进行了扑救。但在救援过程中,因消防通道被石墩阻挡、楼道消防栓无水,延误了救援时间,导致火灾蔓延,造成胡某的财产损失扩大。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不能排除家用电器线路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胡某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严重过错,遂起诉要求某物业上饶分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约55万余元。
裁判结果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上饶分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的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具有维护管理的法定义务。虽然根据消防部门调查,某物业上饶分公司对该起火灾的引发并无过错,但火灾发生后,确也因为消防车通道被石墩所堵、楼道消防栓无水等因素导致救援时间有所延误以及胡某损失扩大。故根据楼道消防栓断水、消防通道不畅等因素对火灾造成实际损失的影响程度,酌定由某物业上饶分公司对本次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宣判后,胡某不服,提出上诉。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小区内消防通道是发生火灾时实施救援和疏散的“生命通道”,消防栓内的消防用水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水”。本案火灾虽系业主自身原因引发,但火灾发生时,小区消防通道被堵、消防栓内无水导致救援不及时,业主财产损失扩大,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应对业主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排除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情况,做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来源:江西法院 上饶中院民二庭
编辑:童婧琦
审核:李睿 侯特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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