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遴选公告

文摘   2024-10-11 17:00   江西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遴选公告

为更好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服务保障上饶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提高办理破产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江西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与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现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

报名条件

申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入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上饶市辖区内一、二、三级管理人和上饶市辖区外一、二级管理人;

(二)律师事务所应有3名以上从事破产业务的专职律师;

(三)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应有至少2名以上法律专业人员;

(四)有参与办理破产案件或相关业务(如担任清算组成员、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参加企业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受管理人聘请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工作、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等)的经验或能力;

(五)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规定的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有关情形;

(六)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未受行业主管机关等部门违法、违纪处理。

申报材料

(一)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二)机构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文件;

(三)破产管理团队建设和建章立制情况;

(四)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经历;

(六)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称公益管理人指在企业无破产财产或者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自愿接受法院指定,在上饶市辖区范围内履行管理人职责且不收取管理人报酬的破产案件管理人;

2.担任上饶市辖区范围公益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可在参与全市法院竞争的遴选破产管理人评审中酌情加分;

3.被选定为公益管理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院指定的,将在公益管理人名册中予以除名;

4.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方式(择一)

方式一:申报资料邮寄至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天平路一号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政编码:334000

方式二:申报资料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srzy2022@163.com

联系电话:0793-8212308


附件:《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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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1日


来源:民二庭

编辑:童婧琦

审核:李睿  侯特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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