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来认领!蕉岭公安发布扣留车辆处理公告

政务   2024-11-28 09:03   广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被我大队依法扣留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车辆,现予以催告,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到我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桂岭大道南138号交通警察大队一楼,联系电话:0753-7871910)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前来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蕉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7日







2024年11月27日

《蕉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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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蕉岭公安

编辑:张   显

编审:夏新颂

终审:黄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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