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了,这笔钱终于拿到了!谢谢你们,你们是人民的法庭......”刘某某握着双河法庭特邀调解员余发洪的手激动的说道。
事情还得从26年前说起。1994年刘某被张某驾驶机动车撞伤,1998年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由张某支付刘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325元,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时间到期后,张某并未足额履行给付义务,至今仍有1825元尚未履行,刘某及其家人也一直未申请强制执行。一晃26年就过去了,刘某原本就是聋哑人,如今更是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其生活起居均由弟弟刘某某照顾。为帮助哥哥刘某拿到这笔赔偿款,刘某某找到了法庭。
当刘某某来法庭帮助哥哥刘某提交申请执行的材料时,我的第一反应是申请执行要去执行立案窗口,但为了不让刘某某多跑腿,我还是认真的审查了他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还差些什么,并且告知了刘某某该案申请执行可能面临的风险。
“刘某某,你跟我说说具体情况,我先帮你打电话问问看,如果不行你再把材料补齐了申请执行。”调解员余发洪主动说道。了解情况后,余发洪及时拨打了申请人提交的电话,但电话却无人接听。刘某某离开后,我从“专业”的角度跟余发洪讲了一下诉前调解与申请执行的区别。听完后余发洪笑着对我说:“我知道这是执行的事,刘某某年纪大了,天气又冷,申请执行也需要时间,但如果我打个电话就能把他的事情给处理好,何乐而不为呢?”原本以为,张某电话没人接听,申请执行成为了必然。没想到的是,余发洪并没有因为张某没有接听电话就放弃与张某取得联系,又通过发信息的方式告知张某,刘某正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赔偿款,张某看到信息后马上联系了余发洪,表示自己愿意马上支付这笔赔偿金,于是才有了开头这一幕。
为人民司法在这一刻具象化!给刚从校园迈向工作岗位的我上了难忘的一课。我想,厚植“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不是我们把法律解释得多透彻,也不是我们把程序讲得多清晰,而是真正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可能是一个电话、一次调解,也可能是耐心倾听、细心地解答。
作为一名法院人,我将时刻谨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将司法为民体现到每一个司法环节、每一起具体案件、每一次释法说理中,以不弃微末的匠心和至真至诚的用心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司法的温情与关怀更加可知可感可触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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