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 | 这份《财产保全建议书》恰到实处

政务   2024-12-30 18:44   新疆  


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巧用《财产保全建议书》机制,以保促调,高效快速化解了一起标的百万的买卖合同纠纷,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最佳诉讼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2023年,原告某材料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道砟买卖合同》,原告为被告某建筑公司提供道砟及拉运服务。双方达成协议后,原告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未完全履行其付款义务。2024年4月,经双方结算,被告拖欠货款1028507.06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履行。2024年12月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法院。

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某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时,接到法院发出的《财产保全建议书》,认识到财产保全的重要性,当即决定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线索及其他相关材料。当天,立案庭保全窗口立即审查材料,确认材料齐全,向承办法官说明了情况,承办法官及时出具保全裁定将案件移送执行部门。次日,执行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对被申请人某建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额度冻结。被申请人某建筑公司得知其账户被冻结后,担心影响公司正常运转,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询问原因。法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某建筑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王某当场提交解除保全申请,并连连称:“多亏你们给我送达了《财产保全建议书》,要不我都不知道没有开庭判决还能冻结对方账户,效率太快了!”



诉讼保全制度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进一步增强当事人诉讼保全意识,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财产保全的重要性,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能够顺利履行,自2024年12月以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专门推出《财产保全建议书》,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向当事人发出《财产保全建议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建议书》中,详细释明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存在的风险以及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提醒并建议当事人正当、及时的行使诉讼权利,通过法律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该项举措有利于提升当事人风险自担的法律意识,也有利于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将不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探索纠纷化解新模式,提高财产保全率,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实现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兑现,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来源:乌铁天平

二审:魏玉林
一审:田伟峰
编辑:房素英

乌铁中法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立足司法为民,践行司法公开;发布法院资讯,开展法制宣传;促进群众交流,接受舆论监督。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