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长遇到过
孩子从家里私拿钱财
“寄存”在小商店用来购买玩具、零食等情况
部分商店就利用这样的方法来“揽客”
在这样的情况下
可以要求商家退款吗?
阮女士育有二娃,为了培养大女儿的理财能力,每年压岁钱都由女儿自行保管。前段时间,女儿在清点储蓄罐时发现钱没了,在询问家人无果后,阮女士在道墟派出所报了警。接警后,道墟派出所快速出警并迅速锁定“嫌疑人”,原来储蓄罐内的三千块钱被其儿子所“偷”,三千元已充值在村内的两家超市内。
因涉及消费纠纷,道墟派出所及时与道墟市场监管所取得联系。根据线索,道墟市场监管所立即对小朋友所说的两家超市进行了调查。原来,两家超市为了吸引客流量,为小朋友们提供了“储值服务”。当小朋友用自己的名字在店内开设账户后,小朋友可以不定时地将一百至两百块打入账户中。之后,小朋友在放学路上就可以进店报自己名字购买零食,而费用则从“存款”内扣除。
在现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细致核对了相关记录,但因阮女士未能提供消费记录和消费凭证,而在商家的账本中除了剩余的90元钱外,其余具体消费内容均无法证明。因双方均有过错,为此,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耐心为双方进行了普法。最终,在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两家超市最终愿意退还90元尾款,并赔偿阮女士1500元。
事后,道墟市场监管所对两家超市老板进行了严厉批评,同时对小朋友进行了耐心教育,并告诫阮女士今后要多关注孩子,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来源:上虞区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屠均涛 记者 赵晶晶
编辑:朱雪非
责编:龚洁颖
终审:章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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